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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触性皮炎的常识

文章来源:重庆朝天门皮肤病医院 在线咨询

一、什么是接触性皮炎?

接触性皮炎(contact dermatitis)亦称毒物性皮炎(dermatitis venenata),为皮肤或黏膜接触某些外界刺激物质或变应原发生的炎症反应。中医的漆疮、膏药风属于本病的范畴。

一、症状体征

皮损一般仅局限于接触部位,以露出部位为多,境界边缘清楚,形态与接触物大抵一致。但亦可因搔抓或其他原因将接触物带至身体其他部位而发病者,甚至因机体处在高度敏感状态而泛发全身。

患者可见界限清楚的红斑、丘疹、疱疹等;伴有灼痒、烧痛感、可见发红、红血丝症状。少数患者尤其是皮疹泛发全身者有时可引起全身反应,如畏寒、发热、恶心、头痛等。

二、病理病因

引起本病的物质主要有动物性 植物性 化学性物质 三大类,其中尤以化学物质致病为多见。

分为两大类

1、原发性刺激

该类物质无个体选择性,任何人接触后均可发生,且无潜伏期,是通过非免疫机制而直接损害皮肤。当去除刺激物后炎症反应能很快消失。如强酸强碱,任何人接触一定浓度、一定时间,于接触部位均会出现急性皮炎。另一种为接触的刺激弱的物质,如肥皂、洗衣粉、汽油、机油等,多为较长时间内反复接触所致。这和原发性刺激物的性质和物理状态、个体因素如皮肤多汗、皮脂多、年龄、性别、遗传背景等及环境因素有关。

2、变态反应

主要为Ⅳ型变态反应,是细胞介导的迟发型变态反应。当初次接触变应原后不立即发病,经过4~20天(平均7~8天)潜伏期,使机体先致敏,再次接触变应原后在12~48h左右即发生皮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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